一、业务简述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购置二手住房且具备贷款、购房资格的个人。
三、开办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对非本地居民的借款人,还须提供5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能够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能够提供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六)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开通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人填写的《二手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借款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职业证明、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4. 借款申请人个人还款账户凭证。
5.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6. 有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还应提供共同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
7. 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售房人须提供的资料
1.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 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地址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
5. 委托他人代售房屋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售房款由委托人代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示由受托人代收房款并将售房款划往受托人账户。
6. 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须产权明晰,能够办妥土地、房屋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非商品房应符合有关部门上市流通规定的条件或履行了合法批准程序。
(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所有支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在正常营业时间均可受理该业务贷款申请。
六、贷款额度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视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性质、客户条件与资质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七、贷款期限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可贷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八、还款方式
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单/双/三周还本付息方式、随心还还款方式等。
九、利率信息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可按照国家规定及借款申请人资质情况确定浮动比例。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