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法例

澳門政府為了鼓勵僱主設立退休基金制度,並使退休基金制度規範化,便於 1999年2月8日頒布了6/99/M號私人退休基金法令,並於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若乎合該法令要求而成立的退休基金計劃,並成功在金融管理局 存檔後,其僱主和僱員均可享有稅務的優惠,政府希望藉此能推廣退休基金制度,並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管措施,使參與僱員在退休時,能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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