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况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受托财产交由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实施独立托管。我行已与多家期货公司达成合作,共同为委托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对象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符合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所需条件,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及符合条件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服务内容
1. 账户开立:按照规定开设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财产应当相互独立;
2. 资产保管: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资金清算: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 投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人要求,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投资运作是否合规;
5. 会计核算和估值: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6. 信息披露:办理与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保存记录:保存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联系方式
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委托资产二处联系:
联系人:卢敬鑫 周俱清
电话:(8610)66105690/81012302
E-MAIL:jingxin.lu@i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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