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人寿保险单(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者),在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应于每一保单年度终了,若依各项预定率向保户收取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产生盈余者,即将盈余依保险种类、保险经过期间、保险金额等计算,并依主管机关之规定,将年初缴纳的保费其的一部分退还给保户此称之为“保单红利”。以计算保险费所采用的预定利率及预定死亡率为基础,按当时保险主管机关财政部核定的公式计算保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