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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银行之一,多年来致力于发展全球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业务,长期支持航运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工行安排的各类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业务金额累计超过100亿美元,涉及各类船舶超过320艘,涵盖抵押贷款、租赁融资、表外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
二、业务优势
(一)立足国内
在多年的共同发展中,工行与众多的国内船东、造船企业、船级社以及中介机构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长期为国内优质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航运市场的波动中,这一合作关系的稳固性得到了验证。
(二)国际接轨
作为中国最早办理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的专业金融机构,工行积极参与国际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市场,与国外知名船东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国际流行的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产品。
(三)专业服务
专业化的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团队为您度身设计适合企业和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结构,满足企业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主要融资产品
(一)船舶及海工装备抵押融资
针对已建成的船舶及海工装备,工行可为船东提供抵押支持下的中长期贷款。融资资产需未设定抵押权并未涉及任何诉讼及纠纷,各项检验及经营证照需齐全,符合适航条件和保险公司承保要求。办理过程中,工行将在完成船舶及海工装备登记和抵押手续,投保的保险中将工行列为第一受益人、抵押物评估价值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相关融资。
(二)油气类舶船舶融资
油气类船舶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原油、成品油轮及天然气的大型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超大型油轮、成品油轮、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等。在船舶锁定工行认可的船东与知名油气企业的长期运输合同情况下,工行可以为船东提供结构性融资支持。为响应国家“国油国运”能源安全战略,工行将重点支持与国内大中型油气企业进出口油气资源挂钩的油气类船舶购建。
(三)融资租赁融资
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及海工装备,享有船舶及海工装备所有权,并将船舶及海工装备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在融资租赁到期时,出租人将船舶及海工装备无偿转让或按残值出售给出租人。在船舶及海工装备抵押以及受让保险收益、租约权益和船舶及海工装备收益的前提下,工行可提供境内或境外的融资租赁贷款,为出租人提供用于购买船舶及海工装备的贷款。
(四)经营租赁融资
船舶及海工装备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应承租人提出的要求,直接把船舶及海工装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为承租人提供船舶及海工装备保养、维修服务的租赁方式。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照租约交纳船舶及海工装备租金。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续租,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或者按规定条件把船舶及海工装备退还给出租人。在船舶及海工装备抵押以及受让保险收益、船舶及海工装备收益和租约权益等的前提下,工行可以为境内外的船舶及海工装备租赁公司提供所出租船舶及海工装备的购置贷款,也可通过此方式帮助船公司实现表外融资的目的。
(五)出口信贷支持下的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
对于在境内建造、出口境外的船舶及海工装备,在该笔出口业务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相关保险的情况下,工行可以向国外购买方提供最高为合同金额80%的船舶及海工装备购置贷款,并提供优惠的融资价格及合理的期限结构。
(六)售后回租融资
船东或船公司为了实现改善财务报表状况或减轻税务负担的目的,可以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船舶及海工装备出售给租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然后再从后者租回船舶及海工装备。工行可以帮助船东或船公司安排整个售后回租的过程,并提供期间必要的融资服务。
(七)财务顾问服务
针对船东或船公司在新建船舶及海工装备、船舶及海工装备买卖、报表优化和业务重组等过程中的需要,工行可凭借船舶及海工装备融资的专业经验,综合运用国内外市场的股权融资工具、债权融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创新金融产品,为其提供针对其独特需求的结构化融资方案,以帮助其实现调整财务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改善财务指标的目的。
四、业务流程
(一)业务受理。根据客户需求或分支机构推荐,综合考虑业务性质、风险收益状况、资金成本等因素后决定是否受理;
(二)融资条件协商。协商确定基本融资条件;
(三)尽职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或非现场调查,对客户、项目相关资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四)审查审批。按照行内流程完成审查、审批;
(五)签约提款。双方签订合同,落实提款前提条件,发放贷款。
五、联系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专项融资部(营业部)
电话:(010)66107712/4203/1259/1260
传真:(010)66107712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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