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双币种信用证是指境内进口企业与境外出口企业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结算币种为外币,境内企业向我行申请开立人民币信用证,通知方为我行境外分行,境外分行依据该人民币信用证向最终受益人开立一笔等值外币信用证。结算时,境内企业向我行境外分行支付人民币,境外分行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
二、适用对象
需求开立90天以上外币信用证的进口企业。
三、特色优势
企业在我行开立90天以上外币远期信用证需占用其短期外债规模,双币种信用证则可以在企业短期外债规模在我行已全部占满的情况下,满足企业的开证需求。
四、业务示例
G企业经营纺织,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企业每年从海外市场采购大批原棉来满足生产需求,由于过于集中的支付资金压力较大,为此企业向我行申请开立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在企业短期外债规模已全部占满的情况下,我行选择了为企业开立双币种信用证,依然满足了企业需求。
五、开办条件
境内、境外关系需为关联公司。
六、开通流程
企业在人民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备案激活后向我行提出业务合作意向,提交《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第一次在我行办理开证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贷款卡。
七、服务渠道与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间,在我行任何一家开办国际业务的网点均可受理。
八、操作指南
企业向我行申请办理双币种信用证业务;
↓
我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对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并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
我行开出以我行境外机构为通知行的人民币信用证;
↓
我行境外机构收到我行开出的人民币信用证后开出受益人为境外企业的等值外币信用证;
↓
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我行通知企业付款交单。
九、风险提示
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需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办理信用证业务应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提供收付款所需资料。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