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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 特色业务 > 票据产品 > 产品介绍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一、产品定义及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范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工商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贴现银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办理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范围:
  1. 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2. 国家政策性银行中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
  4. 经总行确定并授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银行。

  二、服务对象
  贴现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工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三、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需资料
  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四) 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及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