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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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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
  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我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我行申请取得的用于合法合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70周岁(含)之间;
  2、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
  3、持有在我行注册的工银借记卡,且上述账户卡下挂符合规定的无折(单、凭证)类质物作担保;
  4、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已申领我行U盾或电子密码器;
  6、申请经营用途的借款人须具备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或能够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经营资质证明或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的自然人(均含直系亲属)。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在企业股东中体现但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自然人。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购房、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基金、账户贵金属等投资类产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三、办理渠道
  办理方式分为全线上办理和线上线下结合办理两种方式。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个人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笔贷款对应的质物价值乘以对应最高质押率。符合自主支付条件的:消费用途单户最高为30万,经营用途单户最高为50万。不符合自主支付条件的按用途限定最高额度,其中:消费用途单户最高200万,经营用途单户最高1000万。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以贷款申请时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因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导致个人质押贷款实际期限短于30天的,贷款利率应在合同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