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业务
特色业务
经营网点
宁夏分行 > 最新业务 > 个人贷款业务 > 经营型物业贷款
  最新业务
   
   国际业务  
   银行卡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个人贷款业务  
     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网贷通)  
     经营型物业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消费  
     经营组合贷款  
     e企快贷  
   公司业务  
   集中采购信息公开  
   机构业务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  
   普惠金融业务  
   
 

  一、业务简述
  以企业购置或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扩建、改建、装修上述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对象
  满足经营型物业所有人需扩建、改建、装修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

  三、特色优势
  1、盘活固定资产:帮助企业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盘活企业既有资产项,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2、减轻资金压力:经营型物业贷款可按月或按季还款,最长期限3年,还款压力较小。

  四、开办条件
  在工行开立结算账户,在人民银行办妥贷款卡;工行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经营型物业(包括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仓储设施等)抵押;原则上需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经营型物业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各家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办理渠道及工作时间
  请在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我行票据营业网点办理(具体资料内容请与我行营业网点联系)。

  六、常见问题
  经营型物业贷款业务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
  答:该业务须在当地我行分支机构网点办理。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