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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业务
 

  1.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即期外汇买卖通常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含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交割的外汇买卖交易。通过即期外汇买卖客户可将手上的一种外币即时兑换成另外一种外币。即期外汇买卖能够满足公司客户在贸易、融资、避险、保值、交易获利等方面的需求,是客户应付临时性外汇支付需求、调整自身外币币种结构重要工具。我行可提供新索尔兑美元、欧元、人民币等货币的即期外汇买卖服务。人民币即期外汇买卖服务是我行特色服务内容,可为客户实时提供优惠的人民币外汇买卖报价。

  2.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远期外汇买卖通常指企业为避免汇率变动风险,提前锁定交割汇率的交易。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我行可提供新索尔兑美元、欧元、人民币等货币的远期期外汇买卖服务。

  3.委托办理手续

  客户叙做即/远期外汇买卖要提交加盖预留我行印鉴的书面外汇买卖申请书,同时原则上需在我行开立相应的本币(新索尔)及外币存款账户并且账户中应有足够的支付金额。即/远期外汇买卖使用我行指定汇率(我行保留在客户叙做交易前进行修改的权利)。交易达成后,客户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