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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个人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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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简介
  个人信用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工商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工商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七、服务渠道
  您可向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提出申请。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