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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个人商用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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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个人商用车贷款是指我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用于购买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个人商用车包括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车、客运车、货运车及工程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不含特种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货物专用车等),其中贷款购买客运车或货运车的借款人(或其挂靠的运输公司)须具有城际客运经营权或运输经营权。贷款购买的个人商用车限于一手车。

  二、适用对象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之间,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贷款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支付所购车辆首付款;
  6.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的个人商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除外);
  7.具有所购车辆的购车合同、车辆保险合同以及借款人经营运输资格证明材料;
  8.除城市出租车外,购买其他客运及货运汽车的借款人,须有符合条件的挂靠运输公司,并提供经运输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签名盖章的承诺书;
  9.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10.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质)押物价值的70%,且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70%,其中货运车及工程机械贷款不得超过所购车辆价格的6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展期。其中,货运车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不得下浮,并应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七、服务渠道
  您可通过我行合作的汽车经销商或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提出申请。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