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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 特色业务 > 个人金融业务 > 个人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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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是您生产经营的好助手。

  二、适用对象
  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阶段性担保。

  三、开办条件
  获得我行个人经营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金额
  个人经营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其中以办公用房、厂房、土地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目前我行

  五、个人经营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六、贷款利率
  根据客户情况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

  七、服务渠道
  您可向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提出申请。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