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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月1日起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2013年02月01日 08:1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公告称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广使用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争议。
      据了解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税务总局表示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监督制约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财政部日前制订《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细化了财政部门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29日告诉记者目前财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面临着一些困难如一些财政法律制度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比较原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致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不好掌握;同时执法人员主观上随意甚至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重责轻罚、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是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需要。
      根据《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程序制度主要有: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裁量说理制度、回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规范》分别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应当(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规范家庭服务业雇保姆应签书面合同
      商务部日前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家政服务业作为既传统又现代的服务行业领域逐步扩展分工更加细化。目前家政服务涉及20多个门类200多个服务项目。2011年我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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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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