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2日 09:48 青海省政府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在青海省境内批准征收土地的,一律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日前青海省政府出台《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凡在青海省境内批准征收土地的,一律按《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试行)》为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州、地、县,在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缴纳50%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西宁市,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一级区、二级区缴纳30%、三级区缴纳50%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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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 2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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