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 10:10 上海新增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将逐步提高,到2015年,各区(县)在各自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装配式住宅将不少于30%(暂不包括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昨天,《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要求从2013年下半年起,各区(县)政府应在本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住宅,2014年应不少于25%,2015年应不少于30%。上述住宅供地面积,暂不包括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商业、办公供地面积总量中,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公共建筑的面积落实比例,参照装配式住宅执行。 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装配式住宅被技术人员形象地形容为“造房子就好像是在搭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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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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