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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有利于市场成熟
 
  
    2014年01月16日 09:09
    
      12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措施主要针对新股发行中部分股票定价过高以及老股转让数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措施有:对于股票推介中所用消息进行抽查,避免相关人员利用不当消息误导投资者;对于发行价格过高的新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对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加强对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审查。 
      新股发行的初衷在于让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集资,让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新股发行存在“炒新”等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对整个投资市场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宣布在2014年1月前重启新股发行,同时新的新股发行体制充分考虑原有机制的不足,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整体思路表现为市场定价、加强监督以及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但由于市场对新股的热情较高,导致当前发行的部分股票依然存在市盈率较高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推出了一些措施,对于某些不合理的现象高度关注,反映了监管层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关注。 
      新的新股发行监管措施的制定,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股发行风险,通过对发行相关各方进行监管,并且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对过分追逐新股的热情泼上一盆冷水,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措施的提出正当其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制度相对稚嫩,参与各方的专业性与成熟市场还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适度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是必然选择,有利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防止极端情况发生,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层与市场参与者共同成长,对于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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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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