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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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2014年1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44%;按年付息,每年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4年2月19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2月24日进行分销;2月2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4年2月19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2月24日前(含2月24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7—14103—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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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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