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

(2013年版)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指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贵金属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贵金属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分为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
  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人民币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美元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盎司”,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五、交易类型
  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贵金属,再卖出已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客户卖出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客户买入某种账户贵金属的每笔交易数量不能大于其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账户记载该账户贵金属的余额数量。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贵金属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贵金属称为买入平仓。

  六、交易方式
  账户贵金属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转换交易和定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循环挂单、一对多挂单、触发挂单和追加挂单。循环挂单及追加挂单不适用于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双向挂单指同时订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循环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交易品种相同、挂单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挂单买入价低于挂单卖出价的首笔和次笔两笔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首笔挂单价格时,首笔挂单成交,同时次笔挂单生效,之后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次笔挂单价格时,次笔挂单成交,同时首笔挂单再次生效,依次循环。挂单到期或客户撤销挂单,循环挂单失效。
  一对多挂单指客户同时订立交易币种相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方向相同、按选择顺序排列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系列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其中一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该笔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当相应报价同时达到多笔挂单的挂单价格时,排序最前的挂单成交,其他挂单失效。一对多挂单最多只能同时订立6个挂单。
  触发挂单指客户订立以触发价格为生效条件的挂单,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触发价格时,交易挂单生效,之后当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达到交易挂单价格时,挂单交易成交。
  追加挂单指客户在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统称主挂单)的基础上附加另一挂单,该挂单可以为获利挂单、止损挂单或双向挂单之一。追加挂单买卖方向须与主挂单买卖方向相反。追加挂单属于或有挂单,需与主挂单一并订立,并仅在主挂单成交后生效,当主挂单为双向挂单时,客户仅可选择在获利或止损一方追加挂单,双向挂单成交时,只有在主挂单成交方向追加的挂单才能生效。
  挂单有效期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当周有效和30天,其中当周有效的失效时间为当周六早4点,30天的有效期为720小时。获利、止损、双向、循环、一对多、触发挂单的有效期从挂单订立之时开始连续计算,追加挂单的有效期从主挂单订立之时起连续计算,均不区分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如主挂单附有追加挂单的,则主挂单撤销时追加挂单一并撤销,但单独撤销追加挂单时,主挂单不受影响。挂单生效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外汇资金即被冻结(一对多挂单冻结所需资金最多的挂单金额)。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资金或账户贵金属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三)转换交易指客户将持有的一种账户贵金属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相应报价转换成另一种账户贵金属或其他品种贵金属的交易。按照转换标的物的不同,分为账户贵金属间转换、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以及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交易。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不能大于交易账户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余额。转换交易仅适用于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类型。
  (四)定投交易指客户设定定投计划,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固定频度按照计划数量或金额定期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定投交易仅适用于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类型。
  定投计划分为按计划金额定投和按计划数量定投。按计划金额定投指客户以固定金额设定的定投计划。按计划数量定投指客户以固定数量设定的定投计划。
  定投计划可分为按日定投或按月定投。按日定投指客户设定定投计划后,按照客户设定的定投计划要素每日执行定投计划。按月定投指客户设定定投计划后,按照客户设定的定投计划要素在每月的某一指定日执行定投计划。
  定投计划的有效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八年和无固定期限。定投计划到期后(无固定期限除外)自动终止。
  客户可在交易时间或非交易时间设定定投计划。客户可设定的定投计划数量最多30个。客户按月设定的定投计划只能选择每月1~25日中的某一日执行。客户可在每日15时至17时之外的交易时间或非交易时间修改定投计划。按日定投只能修改计划定投数量;按月定投只能修改计划定投数量和定投计划投资日。定投计划修改后立即生效。客户可在除每日15时至17时之外的交易时间或非交易时间终止定投计划。客户设立的定投计划连续三期未能正常执行,则该定投计划自动终止。
  客户在每日15时之前设定的按日定投计划,如当日15时为交易时间,则自当日起开始执行定投计划;15时之后设定的按日定投计划,顺延至15时为交易时间的最近日起开始执行。按日定投计划开始执行后,在每日15时为交易时间时持续执行定投计划。客户在每日15时之前设定的按月定投计划,如设定定投计划执行日为当日,当日15时为交易时间,则自当日起开始执行定投计划;如设定定投计划执行日非当日,则自定投计划设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执行日15时为非交易时间,则顺延至15时为交易时间的最近日起开始执行。客户在每日15时之后设定的按月定投计划,如设定定投计划执行日为当日,则自下月定投计划执行日开始执行,如执行日15时为非交易时间,则顺延至15时为交易时间的最近日起开始执行;如设定定投计划执行日非当日,则自定投计划设定的执行日开始执行,执行日15时为非交易时间,则顺延至15时为交易时间的最近日起开始执行。

  七、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人民币账户贵金属的实时、挂单、转换及按计划数量定投交易起点数量为1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克;按计划金额定投交易起点金额100元,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0元。
  美元账户黄金、铂金、钯金的实时、挂单、转换及按计划数量定投交易起点数量为0.0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美元账户白银的实时、挂单及转换交易起点数量为1盎司,按计划数量定投交易起点数量为0.01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01盎司;美元账户贵金属按计划金额定投交易起点金额为10美元,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10美元。
  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客户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贵金属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平仓,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贵金属产品一次性全部买入平仓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

  八、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即客户卖出价)、银行卖出价(即客户买入价)和账户贵金属转换报价。
  银行买入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卖出账户贵金属(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买入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报价。
  账户贵金属转换报价指客户进行账户贵金属转换时的交易报价,对于账户贵金属间的转换,交易报价又称转换率,即转出账户贵金属的转出价与转入账户贵金属的转入价之比,转出价指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的银行买入价,转入价指客户转入账户贵金属的银行卖出价;对于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转出价指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的银行买入价,转入价是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品牌贵金属的报价转入品牌贵金属的价格;对于账户贵金属转积存贵金属,转出价指客户转出账户贵金属的银行买入价,转入价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积存贵金属报价转入积存贵金属的价格。

  九、交易时间
  账户贵金属交易时间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
  (二)电子银行渠道
  周一:07: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24:00;
  周六:00:00~04: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贵金属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期间,实时交易、挂单交易、定投交易和转换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挂单指令和定投计划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和定投计划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十、账户管理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须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客户办理完成开办手续后,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账户贵金属的交易账户。客户首次办理账户贵金属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并划转保证金时,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贵金属资金的收付。资金账户中美元现钞和现汇不能通过买卖账户贵金属相互转换,以美元现钞买入的账户贵金属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钞,以美元现汇买入的账户贵金属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贵金属数量的收付。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和账户钯金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交易账户中美元现钞、美元现汇和人民币买卖的账户贵金属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先买入后卖出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可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质押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质押贷款。
  (三)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收付和损益。保证金账户分为人民币保证金子账户、美元现钞保证金子账户和美元现汇保证金子账户,三个保证金子账户相互独立,其保证金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同一交易币种保证金子账户下,买卖各种账户贵金属的保证金可合并使用。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在中国工商银行同一地区(指中国工商银行的直辖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设区的市分行等),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且只能分别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一个保证金账户,但可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本地区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
  已在本产品介绍公布前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且在同一地区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指定了不同资金账户的客户,可与资金账户一一对应多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但每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注销后不能再新开立,直至所有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全部注销后,方可重新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十一、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客户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不计付利息;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计付利息。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二、风险揭示
  客户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账户贵金属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账户贵金属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买卖账户贵金属,并可能造成业务关停,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贵金属市场影响,如账户贵金属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对于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如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客户保证金不足,进而引发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持有的余额数量被强制平仓。
  (三)流动性风险:持有账户贵金属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能面临账户贵金属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变现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四)操作风险:客户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买卖账户贵金属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十三、其他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