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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托管
 

  (一)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
  A保险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计划将全部投资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已与B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合同。
  A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要求,引入托管机制,与工商银行签订保险资产托管协议。为明确三方在托管运作中的细则,A保险公司、B投资管理公司与工商银行三方协商,签署保险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三方备忘录签署完毕后,工商银行为A保险公司开立保险资产托管专户,A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进入专户,由B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作。工商银行每日根据B投资管理公司的指令管理资金和证券交易,并履行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托管人职责。

  (二)保险公司自营投资
  C保险公司一直以来自营保险资产的投资管理,只投资银行间债券及开放式基金等资产,投资资产规模约为20亿元。
  C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要求,引入托管机制,与工商银行签署保险资产托管协议及托管操作二方备忘录。备忘录签署完毕后,工商银行为C保险公司开立保险资产托管专户,C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进入专户,工商银行每日根据C保险公司的指令管理资金和证券交易,并履行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托管人职责。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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