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金融信息

客户服务


可输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财智账户卡业务条款
ICBC[总]06002201401

  第一条 甲方申请办理财智账户卡业务,承诺同意本部分项下具体条款约定。

  第二条 本部分条款所称财智账户卡指乙方面向单位客户发行的,以卡片为介质,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信息报告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结算产品。

  第三条 甲方及其持卡人已阅读并同意遵守《财智账户卡业务章程》。

  第四条 甲方到乙方办理财智账户卡申请、变更、注销等手续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甲方领取财智账户卡时,核对卡片无误后应在乙方登记簿上签收。一经签收,甲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因卡片转让、遗失等产生的一切行为和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办理的各项业务均视同甲方授权所为,甲方对持卡人的交易行为负责。

  第七条 甲方应做好卡片内部管理工作,因变更持卡人后内部管理不善或卡片保管不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须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甲方所为,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甲方持财智账户卡办理的各项业务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规章或监管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对财智账户卡下挂账户、持卡办理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甲方应承担持有及使用财智账户卡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可以从约定付费账户中扣收,若约定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可以从财智账户卡下挂账户或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任意账户中主动扣收。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利用财智账户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或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如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乙方可以随时中止或终止甲方的使用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监督持卡人遵守本部分条款及章程相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持卡人持有和使用财智账户卡的权利是由甲方授权,持卡人并不拥有任何基于财智账户卡的单独权利。如甲方提出任何限制、取消、禁止持卡人用卡及用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账务查询、对账单提供等)的要求,乙方将按甲方要求执行,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财智账户卡业务服务自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领取财智账户卡后生效。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一)甲方结清财智账户卡项下费用且办理完毕销卡或终止手续;
  (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财智账户卡业务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