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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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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述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交易日,工行与客户约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远端交割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期间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换入货币利息的业务。
   本金的交换形式包括在协议生效日按某一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到期日双方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反向交换;或协议生效日不实际交换本金,到期日实际交换或不实际交换本金的货币掉期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用于希望规避汇率、利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客户。

  三、特色优势
  (一)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的主要特点:
  1.客户可对已有的某项负债(或资产),进行货币互换,以此降低融资成本(或提高资产收益)。
  2.交换的利率可以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其中人民币参考利率可以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可以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存贷利率。利率的设定应在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设定。
  3.规避中长期限的汇率风险。
  (二)工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产品的主要优势
  1. 有竞争力的市场报价
  国内同业中首家建立专业的量化分析团队,实现了在衍生产品自主定价与风险管理的量化分析技术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具备自主定价能力和较强的同业竞争力;加之工行是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做市商,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风险的对冲,为客户提供较有竞争力的产品报价。
  2. 个性化的产品设计
  工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支持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港币等挂牌币种。同时,客户可以申请宽限期、反向平仓等特殊处理,从而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经营需求。
  3. 经验丰富的团队
  工行近年来不断充实交易员数量,并通过多种方式培训提高了交易员的技能水平,通过多层面交流拓展了交易员的视野,已培养和炼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交易员队伍。
  4. 优质高效的服务
  工行拥有市场营销、系统维护与开发、业务管理和产品研发等业务支撑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并提供持续的动态管理,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按月向客户提供存续交易的市值评估结果。

  四、业务示例
  工行客户子公司2013年底在境外获得一笔美元贷款,金额为1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3M Libor + 180bp,付息日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贷款到账,2016年12月20日到期归还。客户贷款到账后,将美元换成人民币,用于原材料采购。客户的美元贷款本息存在利率和汇率风险。具体来看,存续期内,客户每个季度需要支付利息,如果美元3M Libor上涨,客户需要支付更多利息,存在利率风险;贷款到期后,客户需偿付美元本金,到时如果人民币贬值,则客户要用支付更多人民币换成美元还款,存在汇率风险。客户为控制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决定与工行叙做一笔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双方规定,交易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0日,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0日,本金交割汇率1美元 = 6.1人民币,每季度客户收取美元浮动利率,支付人民币固定利率,这一货币掉期为:
  1.在交易生效日(2013年12月20日),客户与工行互换本金100万美元,客户从子公司提取贷款本金,并支付给工行,工行按约定的汇率6.1向客户支付人民币610万元。
  2.在付息日(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客户与工行互换利息,即工行基于美元浮动利率水平支付客户美元利息,客户将美元利息支付给子公司,同时按合约规定的人民币固定利率水平向工行支付人民币利息。
  3.在到期日(2016年12月20日),工行与客户再次互换本金,即工行向客户支付美元本金100万元,客户将美元本金归还给子公司,并按约定汇率1美元 = 6.1人民币向工行支付610万人民币。
  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在期初与期末,客户与工行均按预先约定的同一汇率(1美元 = 6.1人民币)互换本金,并且在贷款期间客户只按照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收取的美元利息用于归还美元贷款利息,从而使客户完全避免了未来的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五、开办条件
  (一)客户应仔细阅读工行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金融衍生业务风险提示函》,应完全理解交易条款及衍生交易的潜在风险。
  (二)客户应积极配合工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六、开通流程
  1. 客户评估:客户须先接受工行的风险评估,填写《客户评估表》,工行根据客户经营性质、金融衍生交易经验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估。
  2. 签署总协议:客户须与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结售汇业务总协议书》。
  3. 交易申请:客户通过工行交易审查并确认工行报价后,提交业务申请书。工行完成交易后向客户出具交易确认书。
  4. 到期日前反向平仓:客户因故导致需提前反向平仓的,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在确认工行报价后,向工行提交业务申请书。
  5. 利息、本金交换:工行在每个本金、利息交换日前一工作日,向客户出具《利息交换通知书》,利息交换均不设宽限期。在交换日,客户须向经办行提交《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割申请》及所需贸易背景资料进行交割,工行进行业务处理后,向客户出具交易确认书。
  6. 特殊处理流程
  交易展期:客户因故无法按时交割的,可在交割日或宽限期到期日之前申请业务展期,并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措施。工行将原有交易平仓后与客户叙作展期交易。
  其他特殊交割:客户因故需调整交割时间或方式的,可在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落实其他担保措施,申请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处理。

  七、服务渠道和时间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可以在营业时间内向具有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经营权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申请办理该业务。办理时间参照银行间市场工作时间。

  八、操作指南

  九、常见问题
  (一)本金的交换形式包括在协议生效日按某一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到期日双方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反向交换;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客户向工行提交正式的交易委托书,随后由分行向总行提交委托,经总行确认成交后,由分行向客户出具交易证实书,以此作为正式交易凭证反馈客户。
  交易委托书是衍生交易重要文件,客户需谨慎对待。交易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进行衍生交易的目的,拟叙做衍生交易结构、期限、币种、金额等交易主要信息。
  2. 客户拟通过衍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或负债(含收入或支出,下同)的相关情况及其真实性,基于该项基础资产或负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衍生交易情况(对于套期保值交易)。
  3. 工行在营销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良销售行为。
  (三)在利息交换日和资金交割日,工行将按照交易委托书与客户进行利息交换和资金交割。工行将定期向客户提供货币掉期交易的市值评估结果,以便客户对交易进行动态管理。

  十、风险提示
  (一)汇率风险
  本产品包含人民币外汇交割。客户可能因汇率波动产生浮动盈亏。
  (二)利率风险
  本产品包含不同交易币种的利率交换,无论是协议约定交换方式为固定利率或是浮动利率,不同币种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产生浮动盈亏。
  (三)法律风险
  客户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各项规定,依据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客户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对于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工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时效性要求较高,操作中应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损失。

  十二、名词解释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交易日,工行与客户约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远端交割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期间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换入货币利息的业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