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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商品交易业务
 

  一、业务简述
  中国工商银行商品交易,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为满足对公客户的真实套保需求,为其提供的以贵金属、基本金属及矿产、能源、农产品、软商品等为标的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产品。

  二、适用对象
  本产品适用于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有真实套保需求并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对公客户。

  三、交易方式
  商品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询价实时交易和询价挂单交易。
  (一)询价实时交易是指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发起交易询价,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报价,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对中国工商银行报价确认后成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客户放弃本次成交,客户可重新发起询价。
  (二)询价挂单交易是指客户以询价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商品交易挂单,中国工商银行按照客户询价挂单的价格、交易量和期限等要素,并根据工行报价确定是否与客户达成交易。询价挂单有效期可由客户灵活设定,固定到期日产品询价挂单有效期不能晚于该产品的到期时间。

  四、交易品种
  中国工商银行商品交易产品包括贵金属、基本金属及矿产、能源、农产品和软商品五类。具体品种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推出的产品为准。

  五、交易币种
  商品交易的交易币种包括美元和人民币。美元报价、美元结算商品交易的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以美元差额交割资金,不交割实物,对所涉损益客户可办理结售汇。保证金可为人民币或美元。人民币报价、人民币结算商品交易的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以人民币差额交割资金,不交割实物。保证金可为人民币或美元。

  六、交易类型
  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商品交易分为商品远期交易、商品掉期交易和商品期权交易。
  (一)商品远期交易是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照约定的交易标的、价格及数量进行商品买卖,并以现金差额交割(不交割实物)的交易合约。
  (二)商品掉期交易是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交易标的及参考标准相互交换商品价格,并以现金差额交割(不交割实物)的交易合约。
  (三)商品期权交易是指客户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期权买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获得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按约定价格购买(看涨期权)或出售(看跌期权)约定数量标的商品权利的交易合约。期权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行权。期权交易按照交割价格确定方式不同分为欧式期权和亚式期权。

  七、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商品交易产品的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即客户卖出价)、银行卖出价(即客户买入价)。
  (一)商品远期交易的银行买入价是指银行从客户远期买入商品的价格,即交易到期后银行向客户支付的远期固定价格。银行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远期卖出商品的价格,即交易到期后银行向客户收取的远期固定价格。
  (二)商品掉期交易的银行买入价是指银行在掉期合约每个计算期内从客户买入商品的价格,即每次交割时,银行向客户支付的固定价格。银行卖出价是指银行在掉期合约每个计算期内向客户卖出商品的价格,即每次交割时,银行向客户收取的固定价格。
  (三)商品期权交易的银行买入价是指银行从客户买入期权的期权费(金)金额。银行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期权的期权费(金)金额。

  八、交易时间
  商品交易产品的交易时间如下:
  (一)柜面渠道
  周一至周五:各营业网点实际营业时间。
  (二)电子银行渠道
  1.贵金属产品交易时间为:
  周一:0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2:00;09:00~24:00;
  周六:00:00~02:00。
  2.能源产品交易时间为:
  周一:0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2:00;09:00~24:00;
  周六:00:00~02:00。
  3.基本金属交易时间为:
  周一:0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2:00;09:00~24:00;
  周六:00:00~02:00。
  4.农产品交易时间为:
  周一:09:30~20:30;22:3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2:00;09:30~20:30;22:30~24:00;
  周六:00:00~02:00。
  5.软商品交易时间为:
  周一:10: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2:00;10:00~24:00;
  周六:00:00~02:00。
  其他商品交易品种的上线和交易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通知为准。人民币报价、人民币结算商品交易网银询价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9:30至16:3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商品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期间,交易无法办理,已生效的挂单指令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九、账户管理
  客户开办美元报价商品交易,须指定本企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美元账户作为商品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客户开办人民币报价商品交易,须指定本企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作为商品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在办理商品交易时可根据需要为每笔交易分别指定保证金存款账户。
  (一)资金结算账户
  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商品交易的资金收付。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结算账户。
  (二)保证金存款账户
  保证金存款账户用于客户开展商品交易时扣划保证金和交易到期正常清算后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可为同一账户。

  十、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结算账户和保证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商品交易报价进行的交易,中国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一、风险提示
  客户办理商品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商品交易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商品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商品交易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并可能造成业务关停,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商品市场的影响,如商品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三)操作风险:客户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四)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商品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十二、其他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