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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最新业务 > 小企业金融业务 > 贷款融资 > 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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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是指按照我行小企业信贷政策制度管理并按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办理信贷业务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企业。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小企业周转贷款

  一、业务简述
  小企业周转贷款是指为生产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小企业周转贷款应遵循“还款来源稳定可靠,担保措施充分有效”的原则。 小企业周转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及销售周期合理确定,一般应不超过1年。对持续经营满3年、生产经营稳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开办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开通流程
  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网贷通)

  一、业务简述
  为满足小企业客户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客户与我行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提款和还款,未提款的额度不计息。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办理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银行受理(包括网点或网银)→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

  一、业务简述
  适用于满足客户扩建、改建、装修经营资产的融资需求,以已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办理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合法、完整、独立的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和收益权;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

  一、业务简述
  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购建商业用房、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或置换为购建商业用房、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的融资业务。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在现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购建商业用房、购置机器设备等贷款用途,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范围,增强了产品的适用性。购建物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购置机器设备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机器设备总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单户融资限额,即小企业3000万元、微型企业500万元。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办理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小微企业“银政通”业务

  一、业务简述
  小微企业“银政通”业务是指,我行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以借款人缴纳的互助保证金和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用于支持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政府预算安排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计划,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其委托的非企业法人机构(以下统称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在我行开设专户存放管理,专项用于对我行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比例提供补偿的基金。互助保证金是指借款人按其在我行获得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存在我行的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同一“客户池”中所有逾期的“银政通”贷款。“客户池”是指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和我行共同准入的优质小微客户群体。“银政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办理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

  一、业务简述
  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款(简称“税务贷”)是我行基于小微企业的纳税行为、为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小额、信用方式贷款。纳税行为是指借款人向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贷款金额为借款人年均增值税税额3倍与所得税税额5倍二者之和、即额度测算值=近2年年均增值税(营业税)*3+近2年年均所得税*5。对能够提供增信措施的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无法提供增信措施的、小型企业办理的纳税信用贷款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单户限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办理条件
  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银行受理→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额度支用→贷款发放→还款

  五、服务渠道与时间
  客户可在正常工作日向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小微与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或开立结算账户所在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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