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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存款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

  办理指南
  一、对公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
  1. 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3)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4)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传统外币存款种类
  1. 小额外币存款
  利率按银行业协会的规定执行,期限包括活期、七天通知、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或2年。
  2. 大额外币存款
  (1) 起存金额按银行协会的规定执行。目前各币种起存金额分别为美元300万(含)、英镑200万(含)、欧元340万(含)、日元3亿(含)、港币2300万(含)、加拿大元440万(含)、瑞士法郎530万(含)。
  (2) 币种: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加拿大元、瑞士法郎及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
  (3) 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期限。
  (4) 大额外币存款的基准利率和最高利率以国际金融市场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参照银行协会和同业的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三、计息与结息
   1. 活期外币单位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2. 定期外币存款利随本清,到期日前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 大额定期外币存款在到期日前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须事先征得工行同意。全部提前支取的利率按支取日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如果达到大额外币存款的起存金额要求,按原期限、原利率计息,如果达不到起存金额要求,则按原定期限、原存入日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计息。
   4. 客户需与经办行约定是否办理到期自动转存;未约定的定期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