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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顾问
 

  结构化融资顾问

  流动性债务融资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

  交易撮合顾问

  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

  过桥融资业务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

  结构化融资顾问

  一、业务简述
  工商银行作为融资客户的财务顾问,为其设计结构化融资方案,通过合作机构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以适当的交易结构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财务顾问业务。

  二、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为设计融资方案,协助客户完成融资;资金来源为我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或代理代销资管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理财资金)。

  五、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债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流动性债务融资

  一、业务简述
  工商银行通过配置理财资金,满足客户在日常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性、阶段性或循环性资金需求。

  二、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服务特点
  可以满足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优质客户的中短期资金需求,融资期限3-5年,资金用途较为灵活。

  五、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债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

  一、业务简述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是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我行承担承销商及投资者角色,协助融资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挂牌并完成募资。

  二、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特点优势
  可灵活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费税标准
  双方签订承销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承销费。

  交易撮合顾问

  一、业务简述
  项目募资及交易撮合顾问业务是指工商银行作为交易的第三方,通过提供中介服务直接撮合单一投资方与单一融资方进行交易,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投资方对拟投资项目自主调查、自行决策、自筹/自募资金、自担风险。

  二、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服务内容
  资金来源为行外资金,如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服务内容为设计融资方案,寻找资金提供方,协助客户完成融资。

  五、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债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

  一、业务简述
  工商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财务顾问,为其设计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选择、交易结构设计、风险控制安排等),并提供中介机构选聘及协调、审批沟通、资金对接等顾问服务,协助其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业务。

  二、适用对象
  有资产证券化需求的企业客户。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服务特点
  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企业现有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的有益补充。
  盘活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改善资产负债表:满足“出表”要求的方案设计可以将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降低长期资产的比例;不增加资产负债率。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结构化处理,使得公开发行品种的信用等级大幅提升,降低融资成本。

  五、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债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过桥融资业务

  一、业务简述
  工商银行基于融资客户某项确定性较强的特定兑付资金来源,通过财务顾问与代理债权投资、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融资客户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

  二、适用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
  各级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四、特点优势
  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我行行业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可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

  五、费税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债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