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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函证业务受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

  我行受理的电子询证函业务包括函证e信和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两种办理渠道。

  (一)函证e信
  1、签署协议、客户对接
  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
  2、函证单位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API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开通我行企业网银,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
  3、被函证单位授权
  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工银聚融等方式授权确认。
  4、回函
  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
  5、业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网点、各分行询证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业务。

  (二)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函
  1、签署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函证区块链平台服务协议,签署风险知情书。
  2、业务咨询
  对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接入流程、收发函流程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中国银行业协会;其他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95588;关于被函证单位授权的相关咨询,请联系被函证单位开户行。

  二、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我行纸质询证函业务由一级分行函证服务团队集中处理。

  (一)集中受理要求
  1、函证服务团队接受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暂不接受其他第三方(非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询证函、跟函方式询证函。
  2、函证服务团队接受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来函),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
  3、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函证单位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函证单位应填写需要询证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拟查询的期间等。若询证函来函仅填写扣款账号,回函将仅提供关于扣款账号的详细信息,并在第14项“其他”中提示被函证单位的其他账号。
  5、函证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并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提供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应加盖企业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6、《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7、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来函和接受回函的地址未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公示、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询证函中的账号非工商银行19位账号、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函证服务团队将予以退回。
  8、对于暂不在集中处理范围的询证函,如验资业务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安心账户、财政账户、代发工资内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托管账户、验资户、NRA、FTN、财智账户卡、商务卡等特殊账户询证函;其他第三方(非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询证函,函证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的相关说明资料,前往被函证单位开户行网点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9、函证服务团队受理的函证事项暂不包括第14项“其他”,对于超出第1-13项的函证事项,请函证单位联系被函证单位开户行网点办理。

  (二)纸质函证业务咨询
  函证单位可通过“工银融智e信”微信小程序或登录www.icbc.com.cn“企业客户-工银融智e信-财会审计”自助查询纸质函证集中处理办理进度。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服务团队反映(工作日9:30-11:30、15:00-17:00可受理电话咨询)。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三)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请详见附件《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信息表》。函证单位请根据此表查找被函证单位开户行所对应的服务团队,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相关联系地址。具体业务办理标准、营业时间以分行规定为准。

  (四)其他
  1、询证函回函第12项“被函证单位存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不包含被函证单位管理或投资的、由商业银行托管的金融产品。对于因我行托管金融产品投资的定期存款、保险产品、债权计划等投资品而保管的上述产品的实物凭证,函证单位可向上述产品的存款银行、产品发行人或登记人进行函证。
  2、对于询证函来函1至13项中属于被函证单位、但函证单位未填列的账号,询证函回函第14项“其他”中将予以提示,由函证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函证。

  三、费税标准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函证单位一份来函中填写的账号属于同一客户、同一开户行网点的,按一份函证计算费用。

  四、回函用章
  电子询证函和集中处理的纸质询证函回函加盖被函证单位开户行的“业务专用章”(电子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简述
  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

  三、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
  (一)函证e信
  1、签署协议、客户对接
  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
  2、函证单位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API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
  3、被函证单位授权
  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银企互联等方式授权确认。
  4、回函
  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
  5、业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开户网点、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业务。
  (二)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函
  1、签署协议
  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函证区块链平台服务协议,签署风险知情书。
  2、业务咨询
  对接入流程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95588。

  四、纸质询证函集中办理方式
  2023年1月1日起,纸质询证函业务由一级分行函证服务团队集中处理。
  (一)集中受理要求
  1、函证服务团队仅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函证。
  2、函证服务团队接受符合《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来函),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
  3、函证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并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提供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应加盖企业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4、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函证服务团队将予以退回。
  5、验资业务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询证函、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发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的相关说明资料,前往开户行网点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纸质函证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函证服务团队反映(工作日9:30-11:30、15:00-17:00可受理电话咨询)。函证单位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被函证单位开户行反映核实。
  (三)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邮寄地址、联系方式请详见附件《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信息表》。函证单位请根据此表查找被函证企业开户行所对应的服务团队,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相关联系地址。具体业务办理标准、营业时间以分行规定为准。 

  五、费税标准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详请参见附件。
  纸质函证集中处理服务团队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