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类社保险种恢复原来缴费比例,即三险种数据与目前相比均有上调。
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广州市阶段性降低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该政策即将到期,从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三险种缴费比例恢复至原来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比例由0.1%恢复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比例征收。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杨卫华分析,国内经济形势好转,政府逐渐恢复社保险种的比例也是有必要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2%恢复为2%,相当于增加了9倍,这对于人数众多、财力不够雄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足够准备的话,会导致企业突然增加不轻的财政负担。
而工伤保险的缴费额度恢复,杨卫华认为是规范做法。他说,工伤保险一定程度保证用工者免去后顾之忧,除了工伤,另一部分患职业病的社会成员也应获得更大保障“除了企业缴款,政府财政也应适当支持工伤群体”,杨卫华认为,政府财政增加民生支出可以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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