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30日 10:22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30日讯,大智慧通讯社从南京市财政局获悉,南京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日前下发了《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南京市级财政将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同时,充换电设施建设也将获得一定比例补贴。 **南京市对纯电动乘用车补贴3.5万元,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15%** 南京市对2013年、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细则》规定,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南京市财政补贴。 据悉,2015年,南京市财政将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充换电设施补贴方面,南京市规定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江苏省财政厅对纯电动乘用车补贴2万元** 此前,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江苏省财政厅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同时,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江苏省财政厅将给予15%补贴。 南京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出台后,意味着在南京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除中央财政补贴外,还将享受省市两级财政的补贴。 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的补贴标准,南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将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补贴,纯电动乘用车将享受省市两级财政6万元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将享受3.5万元的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也将获得省市两级财政30%的补贴额度。 发稿:樊艳阳/曹敏慧 审校:朱琼华/张子鹏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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