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固定资产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企业应在我行开立帐户,已建立或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行为。
二、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并已列入国家或深圳市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三、贷款项目必须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已经落实,包括铺底流动资金。项目的资本金已经到位且占总投资的比例符合国家标准。
功能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银团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同富裕工程贷款、扶贫贷款等。
申请手续
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委托他人经办的法人委托书;
四、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及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借款决议书;
五、《贷款证》;
六、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七、计划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八、借款人三个年度的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九、抵押或保证的有关资料;
十、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经分行批准后,由经办行负责与借款人签定《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立借据发放贷款。
收费标准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对违约使用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特别提示
贷款原则上须用抵押或保证的方式。即每笔贷款都必须有足额的抵押物作抵押或有经我行审查具有保证实力的企业提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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