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2日 16:14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百瑞宝盈344号集合信托计划(郑东亚新广场)》,该计划于2013年7月17日成立,规模23,200万元,信托期限为1.5年和2年期,其中1.5年期信托规模8,200万元,2年期信托规模为15,000万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后按自然季分配信托收益,每自然季末月的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为分配基准日,受托人于分配基准日收到贷款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当期信托收益。同时,委托人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日(含)至加入信托计划日(不含)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募集期利息在首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
截止2014年12月20日,本信托计划已经实现了预期收益,受托人将向受益人进行第六次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期限内,信托计划已经实现了预期收益,信托收益实际收益率为:1.5年期,单份信托合同持有信托单位在300万以下的,实际收益率为9.5%/年,单份信托合同持有信托单位在300万(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实际收益率为9.8%/年,单份信托合同持有信托单位在3000万(含)以上的,实际收益率为11%/年;2年期,实际收益率为11%/年。
本次分配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20日,受托人将于分配基准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财产银行账户。
请受益人及时查询自己的信托财产银行账户,以确认信托利益到账情况。
如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请尽快到百瑞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便确保按期获取信托收益。对本次信托利益划付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百瑞信托免费电话:800-883-6667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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