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新发布的标准将指导各省(区、市)在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从卫生部了解到,早在2010年,卫生部曾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
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这一监测结果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王斌介绍,卫生部将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
(作者: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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