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外汇业务风险提示的公告
“拒绝非法外汇交易,远离网络炒汇业务”
境内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等产品交易(含跨境),均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从事外汇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