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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面临多种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不承担保证责任。 特别提请客户注意的是:若产品起始日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于起始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本金(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返还客户账户。
一、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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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2008年第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安享回报”3个月) 产品代码:HB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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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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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3个月(按理财期天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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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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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货币资金市场安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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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质 |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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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日 |
200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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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上限 |
4亿人民币 一旦达到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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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
5万人民币,追加金额以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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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
2008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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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2009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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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
产品成立后银行及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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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终止 |
募集日及产品存续期内均不接受违约终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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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
产品到期日后第五个工作日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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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募集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本金不计利息。 本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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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及托管费(年化) |
销售费0.4% 托管费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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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二、理财收益测算 1.理财收益测算依据 如果本理财产品成立并且客户持有该理财产品直至到期,在参考同类期限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本产品的相关费用等因素后,根据目前货币资金市场测算,客户持有到期的年化理财收益率(扣除销售费及托管费后)约为4.0%。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根据理财资金运作情况确定并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但不超过上述测算的年化理财收益率计算出的收益。 2.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人民币理财收益按如下公式计算: 人民币理财收益=人民币本金×年化理财收益率×理财期天数÷365 中国工商银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收益超出前述客户最终收益部分为中国工商银行管理费用。 举例说明:某客户期初投资5万人民币购买本产品,若理财期天数共计92天,且年化理财收益率4.0%,则客户3个月产品到期可获得人民币理财收益为 50000×4.0%×92÷365=504.11元
三、信息公告 1.工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后第三个工作日公布年化理财收益率。若理财产品不成立,工商银行将在理财产品起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客户应在投资本理财产品前审慎评估风险,确保已经了解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及所涉及的以下风险: 1. 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那么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2. 流动性风险:由于本产品在募集日及产品存续期内均不接受违约终止申请,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客户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特别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对本说明书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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