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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增强型信托投资180天款ZQXT0931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增强型信托投资--180天)
代码: ZQXT0931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期限
18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量
20亿
募集期
2009年7月15日--2009年7月16日
产品成立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起始日
2009年7月17日
到期日
2010年1月12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理财产品费率(年)
固定费率0.42%(年),其中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4%(年),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2%(年)。扣除固定费率后,如果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2.5%(年)以上,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为投资管理费。
收益率测算
预计所投资的银行间市场短期债券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5-3.5%,产品到期后将所有投资品变现,扣除我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向客户进行支付,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2.5%。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募集期是否接受撤单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贷款类项目、我行已贴现(转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各种投资工具。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资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把握投资机会,提高投资收益。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 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将全部变现,所得资金在扣除销售费和托管费后将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所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2.5%,银行将收取年化收益率超过2.5%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
  2. 计算公式
  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3. 情景分析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3.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2.5%,具体金额为:
  100000×2.5%×180/365=1232.88(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180天。
  情景2: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180天,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2.4%,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2.4%,具体金额为:
  100000×2.4%×180/365=1183.56(元)。
  4. 持有到期的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贷款类项目、我行已贴现(转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各种投资工具,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履行协议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2. 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于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并将在产品到期时全部卖出变现,历史数据显示,上述投资产品本金损失风险较低。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息遭受损失的可能。
  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
  4. 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5. 最差情景分析:理财产品到期前,要将所投资的债券等卖出变现。如出现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所投资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贷款类信托信用情况恶化等情况,可能导致理财资产的本金和收益受到损失。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客户最终收益要以本期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可实现的收益为准。对于本期产品,工商银行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本金及收益承诺。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七、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收益水平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20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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