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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需集中清算
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为了促进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按要求进行集中清算,上海清算所提供集中清算服务。
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以FR007、Shibor_ON和Shibor_3M为参考利率、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凡参与主体、合约要素符合上海清算所有关规定的,均应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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