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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为职工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上海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能再增一笔收入。

  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

  《意见》明确指出,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备案的企业,在规定缴费额度内的企业缴费,可计入企业成本,按规定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建立,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依法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或其他民主程序的企业可以建立年金。

  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意见》,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可按月缴纳,也可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企业缴费额度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应当按规定条款计算的数额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等多种因素,确定比例。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对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缴费已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中国养老金网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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