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起,北京市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时间,由原来的“当月收当月”改为“当月收上月”,调整之后,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时间一致,便于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对今年3月至4月期间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做出调整。参保单位本应在4月份缴纳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调整至5月份缴纳,以后依此办理。
据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实行后,今年参保单位的医保实际缴费月数为11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2009年全市医保基金为此将少收约18亿元。
(作者:王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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