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公布多个老百姓“利好”消息,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和普惠性。
根据这个意见,广东各地将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启动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允许采取灵活过渡办法,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在保证基金当期结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
同时,为了防止开展门诊保障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参保人权益,这个新政策也规定了按人头结算或总额预付结算的,要制定配套措施,通过设定转诊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处方报销率等指标,提高普通门诊实际报销水平。
这个意见规定,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起付线;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
据了解,在去年明确了个人账户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广东省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提升了个人账户“互助互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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