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企业年金首页 | 年金产品 | 年金服务 | 新闻速递 | 年金学苑 | 政策法规 | 理论研究 | 联系我们
浙江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将提高,政策待遇全省统一。这标志着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又迈出了重要步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决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工作省、市、县(市)责任。浙江省主要负责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各市、县(市)对本地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负责把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夯实缴费基数,强化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做到基金收支平衡、支付能力稳定提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对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指出,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进一步均衡全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负担,有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有利于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养老金网 2009-06-26)
关闭窗口
年 金 学 苑  
年金简介 办理指南
案例分析 查询指引
常见问题解答  
联 系 我 们  
·总行养老金业务部
·电话:010-66105560 010-66105554
    010-66104802 010-66105546
·发送电子邮件:  
 网站声明 | 服务网点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行 | 服务热线 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