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年 金 学 苑  
年金简介 办理指南
案例分析 查询指引
常见问题解答  
联 系 我 们  
·总行养老金业务部
·电话:010-66105548 010-66105579
    010-81011206 010-66105566
·发送电子邮件:  
深圳:离休人员残疾军人纳入医保范围
 

  深圳市政府通过今年第5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以及《深圳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决定将本市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相关政策已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两个《办法》分别适用于在本市办理离休手续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离休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且退出现役,抚恤关系在本市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据了解,该市目前离休人员1002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155人。

  根据两个《办法》,该市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一致。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分享
QQ MSN Mail Kaixin Favorite Mail Kaixin

(摘自和讯网 2010-02-09)
关闭窗口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