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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可继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的公布,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分析师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灵活,《规定》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在不足15年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新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对于出国丧失中国国籍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对于急诊、急救的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关于工伤保险,明确对于醉酒的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执行;《规定》显示,因工伤死亡的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关于停工留薪的人员依然有享受工资福利和护理的待遇。

  四、关于失业保险,《规定》中明确了六条关于失业的情况,同时《规定》鼓励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积极的接受职业培训,产生的费用根据失业保险金进行补贴。

  新的《社会保险法》明天即将施行,最大的亮点是关于养老保险的继承问题,有利于促进对于社保的积极缴纳,更好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十二五计划大目标的发展。

  (作者:肖恩)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银率网www.bankrate.com.cn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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