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牧民保障制度为标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在雪域高原创造了一个全覆盖的奇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先后5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累计上调813元/月,人均达到2165元/月。“十一五”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6万人。
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西藏自治区于2009年11月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0年5月,西藏自治区及四省藏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确定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到“十一五”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西藏全面实施,覆盖农牧业总人口230万人,参保农牧民85.73万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55元。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调整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治区级统筹。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20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并将体检费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方便了参保人员灵活体检。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解决了企业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问题,企业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达到16万元。“十一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3.5万人。2007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将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的城镇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人均年筹资水平240元,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十一五”末,参保人数达15.1万人。
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区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0190万元,共为9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008年 拉萨“3·14”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开展失业救助工作,支持受损商户和受影响行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实施了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的“五缓三补”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2010年,失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9万人,参保率达90%。
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十一五”期间,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各类企业扩大到非参公事业单位,保障了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安全生产。“十一五”末,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8.6万人。生育保险实施后,逐渐覆盖到全区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十一五”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14.7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逐步健全,建立联系制度,做好基金监督的联系、通报。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增强基金监督的效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对基金风险隐患进行了排查和防范。专项治理共清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5679.6万元,收回纠正559.6万元,纳入整改计划2115.1万元。积极配合开展社会保障预、决算试编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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