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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给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生育前或生育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如果该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的,一般是不会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一般都会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都是生育期间的取得工资,一个纳税,一个不纳税,这与税法的公平主义原则难免有些相悖。

  2008年3月7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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