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作者:罗沙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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