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3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初榨豆油等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去年6月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就包括将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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