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北京市迁往上海市,注销税务登记时有成品/材料等存货,请问税务局也要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注销税务登记证时销售货物就涉及增值税。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