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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赁

 

  一、业务简述
  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船舶融资银行之一,致力于管理全球船舶融资产品,支持航运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将秉承工商银行对船舶融资的专业经验和一贯支持,为中国航运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产品优势
  在多年的共同发展中,工商银行与众多的国内船东、航运公司以及船厂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作为国内最早办理船舶融资的金融机构之一,工商银行积极参与国际船舶金融市场,提供国际化的船舶租赁服务;专业化的船舶金融团队为您量身设计适合企业和行业特点的产品结构,满足航运企业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业务品种
  (一)新造船租赁
  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船舶制造企业订购船舶,船舶建成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留购船舶并取得所有权。适用对象为:承租人自有资金不足;承租人项目即期运力需求较小,但长期运力缺口较大,具备长期支付租金的能力。

  (二)购置二手船租赁
  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二手船舶出售方购入二手船舶,并在船舶交付后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工银租赁登记为船舶所有权人,承租人登记为光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留购船舶并取得所有权。适用对象为:承租人自有资金不足;承租人运力缺口较大;项目短期租金回流能力较强,长期租金支付能力稳定;船型要求通用适用性强。

  (三)融资型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拥有的船舶以公允价值出售给工银租赁,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工银租赁租入该船舶。工银租赁登记为船舶所有权人,承租人登记为光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留购船舶并取得所有权。适用对象为:承租人短期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需要延迟纳税的企业。

  (四)优化型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船舶以公允价值出售给工银租赁,再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工银租赁租入该船舶。工银租赁登记为船舶所有权人,承租人登记为光租人。租赁期满,船舶归工银租赁所有。适用对象为:承租人短期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因资产负债结构、税收等原因需要改善财务状况的企业;短期内企业有快速拓展船队的需求;船舶价值较为稳定,并且通用适用性较强。

  (五)税务租赁转租赁
  利用国外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与境外机构合作,以税务租赁方式租入船舶,再转租予境内的承租人,从而通过较低的租金价格,使承租人分享他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承租人资信尚未被国际金融市场接受,承租人缺乏在国际市场中融资的能力或经验。

  四、联系方式
  电话:86-10-66108402
  传真:86-10-66105999
  邮箱:market@leasing.icbc.com.cn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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