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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念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等商用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借款人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二级(含)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不低于20000万元; (五)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0万元,其控股公司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符合上述第(四)款规定; (六)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项目条件 (一)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四)地处商业繁华地段或中心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五)项目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项目预期净现金流量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方式 商用房开发贷款应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对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贷款担保须合法、充足、有效。
五、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项目全部用于出租、自营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含);项目全部或部分用于出售、转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含)。 (二)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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