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人民日报社旗下中国汽车报8月6日公布的公告显示,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而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另据媒体报道,工信部8月5日召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召开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明确了可享受购置税免征的新能源车型的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开始接受车企的申报。工信部将据此在8月底前推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